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理》,结合我系工作实际,特定本制度。
一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支部委员会,党小组会,上好党课。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,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周召开一次,每半年上一次党课。
二、组织生活会制度。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。支部委员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,又要参加支部委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,相互交流意见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增进团结,促进工作。
三、联系群众制度。定期召开教工座谈会,或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,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,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工通报,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。
四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,通过自我评价,民主评议,组织考核、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,并通过组织措施,达到激励党员、纯洁组织,整顿队伍的目的。民主评议党员,每年进行一次。
五、党员汇报制度。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。汇报形式: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;二是个别口头汇报;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。
六、请示报告制度。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,要独立负责地解决,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,须请示系党总支来决定。
七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。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,先进党小组,争当优秀党员活动。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,激励创新精神。
八、“两公开”“一监督”制度。公开办事制度,公开办事结果。加强教职工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