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豫教财〔2019〕84号)和校学生处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》)、《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宛医专学字〔2017〕36号)精神,经辅导员、班级、院系逐级评议推荐,评选结果已完成。现予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9月19日一9月24日。如发现被推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,请于公示结束前向口腔医学系办公室实名反馈,反馈电话:0377-6526616。
口腔医学系
2024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