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腔医学系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-03-12 点击数:

本制度根据《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制定。

一、实训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严格。的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,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,切实防止仪器设备不应有的损坏和丢失。

二、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,应及时报告实验设备处,同时查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及原因。仪器设备发生被盗的,应保护好现场,并迅速报告校保卫处或公安机。

三、仪器设备因个人因素发生损坏或丢失均属责任事故。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,应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,并按规定予以赔偿。

四、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情况,由设备管理员协助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、提出处理意见和赔偿措施。对责任人作赔偿处理决定时,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、损失原因和责任大小等不同情况,进行具体分析,确定赔偿比例。

五、发生精密、贵重、大型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等重大事故时,应先保护现场,由单位主管负责人主持,进行调查核实,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(实验设备处、保卫处等)协同处理。

六、发生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事故后,相关单位应及时查明情况和原因,填报《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事故报告表》,并在一周内报送实验设备处。对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,隐瞒不报,一经查出,除照价赔偿外,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,并严肃处理。

七、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,属于几个人共同责任的,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。

八、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处理实行统一审批制度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的,由单位主管负责人提出赔偿处理意见,经实验设备处审核后,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查,报主管校长审批和校长批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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