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腔医学系团总支推优入党工作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5-05-15 点击数:

一、总

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(以下简称推优),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。

第二条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,抓经常、经常抓,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。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,教育引导团员、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,全面提高团员、团干部队伍素质,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,保证推优工作按计划、程序进行

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,集体决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。要坚持标准,确保质量,成熟一个,推荐一个。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,降格以求的倾向。

二、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

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优秀共青团员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。

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,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,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。

第七条  推优的具体条件是:

(一)政治思想上先进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高扬理想信念旗帜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、思想认同、情感认同。热爱祖国、 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,积极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,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。

(二)道德品行上先进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弘扬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,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。积极锤炼高尚品格,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。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积极联系青年,热心帮助他人。

(三)发挥作用上先进。励志勤学、敏于求知、增长才干,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,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有探索真知、求真务实的态度,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、取得成果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,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,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。

(四)执行纪律上先进。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。模范遵守团章团纪,认真执行团的决议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。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五)学生团员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课程(含选修课)。

(六)积极推荐“青马学院”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。“青马学院”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、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。

(七)荣获市级以上团组织表彰,结合班级团支部意见,优先推荐。

第八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:

1、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;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。

2、推优前一学年有不及格现象(参加补考者同样视为不及格现象)。

3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思想、品德、作风败坏,考试有作弊现象,受过校、系级处分或校、系级通报批评,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。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,取消推优资格。

4、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不积极,不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集体活动,志愿汇的志愿服务时长没有达到规定条件。

5、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。

第九条 各基层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,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,加强政治理论教育,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,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,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端正入党动机,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
第十条 建立党、团组织联合培养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,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,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;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,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。

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推优名额确定原则如下:根据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宛医专团[2021]17号)文件规定,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%,我系考虑到学生阶段性特点,一年级推优比例为秋季10%,春季20%;二年级推优比例为秋季20%,春季10%,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。如果学生组织中确有团员非常优秀,思想上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认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,有较高的思想觉悟,但是由于学习成绩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在班级中推优成为积极分子的,由学生组织部门主管老师向其所属团支部推荐,经团支部研究决定,所属团支部无异议,可将其列为推优对象。

三、推优工作程序

第十二条 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,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。

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,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,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。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,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、流程规范。

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:

(一)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。

(二)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,候选人的产生应符合我校推优的具体条件。

(三)候选人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。

(四)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。

(五)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组织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。

(六)推优的具体条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

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。

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,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。对符合条件的,汇总推优的具体条件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。

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。

第四章 其他

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,严禁优亲厚友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,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,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十九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南阳医专口腔医学系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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